关于办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王越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次数:999

各分工会:

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职工办实事”服务职工的具体举措,贯彻执行《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我校组织教职工参与了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补助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申请对象和范围

申请对象:参加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全校在职职工

本次申请范围:2021年10月1日至今所发生的符合文件规定的住院医疗申请

二、补助的类型和标准

1、住院护理补助。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住院治疗的,每天补助30元,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累计最高补助60天。住院当天记入住院天数中,出院当天不记入住院天数中。

2、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互助活动周期内,工会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核算补助费用:

(1)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25%;

(2)10000元—5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35%;

(3)5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40%;

(4)10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5%;

(5)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目录外、门诊就医及工伤、生育、职业病等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办法规定的补助;

(6)因意外造成伤害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办法规定的补助。

一个互助活动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含住院护理补助)。职工跨年度住院的,按各年度分开核算补助。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补助,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

(1)通过伪造、篡改病历文书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或者开具虚假证明的;

(2)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并未住院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住院的;

(4)醉酒、自伤或自残的;

(5)一般性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的医疗行为;

(6)整容、美容、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7)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定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三、补助的申请和发放

1、申请材料

申请住院护理和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校工会,电子扫描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ahpu.edu.cn

(1)填写《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护理和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工会审核盖章、主席签名;

(2)患病职工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等(使用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身份证、住院结算单等申请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4)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集中申办自2021年10月1日至今所发生的并符合规定的住院申请,今后申请住院补助应在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为提高办事效率,每月的13日至19日校工会将集中办理申请事宜,请申请补助的教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申请材料交至校工会,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校工会邮箱,校工会每月20号将集中统一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申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在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由提出书面报备,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申请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且未提出书面报备的,一般不给予补助。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补助款转入职工个人帐户。

附件1: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表.docx

校工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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